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2024-05-10

1. 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贴现是一个商业术语,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 
远期汇票经开具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扩展资料:
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这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即由其开户银行承诺,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产品或企业经营服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季节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不定期票据或资金结算的各类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贴现

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2. 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在于:办理贴现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贴现就是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的资金支付给票据承兑人。
 
 这种方式是持有承兑汇票的个人或企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融资行为。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将已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中央银行,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3. 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是贴现是商业银行的债权,而再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负债。
一、贴现和再贴现的含义
贴现是企业拿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金融机构换现金(扣除贴息),银行到期向出票人收钱。贴现是商业银行的债权。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已给票据持有人贴现的票据向央行贴现。央行给商业银行现金后,商业银行就欠了央行的钱,所以再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负债。

二、不能办理再贴现的情形
1、按照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贴现业务资格或不在该分行营业管理部开户的机构。
2、在对商业银行实行限额控制条件下,申请人的再贴现限额已使用完毕。
3、承兑申请企业或贴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汇票。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经贸委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中限制发展项目的汇票。

4、资料要素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汇票。如:汇票的背书不连续;汇票上的承兑签章不清楚,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汇票有涂改及其它记载事项不完整;转贴现没有加盖转贴现申请行的汇票专用章;贴现凭证等要素有误或不齐全,或有明显事后填写和涂改痕迹;贴现凭证没有贴现行的转讫章。
5、申请再贴现的汇票来源于该申请机构系统外转贴现买入的。

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4. 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法律分析:票据贴现与再贴现的区别在于,办理贴现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票据贴现指的是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了银行。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的资金支付给票据承兑人。再贴现指的是当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将已贴现但是仍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中央银行,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5. 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法律分析:票据贴现与再贴现的区别在于,办理贴现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票据贴现指的是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了银行。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的资金支付给票据承兑人。再贴现指的是当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将已贴现但是仍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中央银行,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6. 贴现债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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