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死亡抚恤金申请书怎么写、

2024-05-09

1. 军人死亡抚恤金申请书怎么写、

咨询有关管理部门,例如咨询当地民政。我只知道流程了,
1、申请人向市民政局优抚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填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信息表及遗属信息表;
3、民政局进行审核,并按照证明材料计算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数额;
4、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所需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开具的工资证明或者干休所开具的抚恤经费证明;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立功证明(如无立功则不需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军人死亡抚恤金申请书怎么写、

2. 领取死亡抚恤金所需的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一、死亡抚恤金如何申报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二、抚恤金主要分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3. 退役军人死后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役军人死后抚恤金标准

4. 病退军人干部死亡抚恤金

一、抚恤金的计算具体要看你哥哥的级别和其他情况,你看看下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再计算;
二、你嫂子的随军手续很可能会因你哥哥的病故而终止办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三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六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5. 退伍军人已死亡家人有抚恤金

根据有关优抚政策,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或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一定的抚恤补助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伍军人已死亡家人有抚恤金

6. 退伍军人死亡抚恤金多少钱

抚恤金发放最新标准如下: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一、抚恤金发放对象如下: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如下:1、政策咨询;2、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3、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4、审核;5、发给抚恤金。

7. 退休人员死亡家属领抚恤金申请

在我国,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那么,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怎么申领呢?下文为您介绍领取所需材料和流程。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条件由当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怎么申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条件      1、由当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      2、退休、退职(含低标准)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所需材料      1、《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一式两份;      2、死亡人员火化发票原件(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人员工资卡复印件(也可先行转入单位账户)。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流程      1、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报);      2、丧葬抚恤费审核及社会保险支付结算单打印(50-53号窗口);      3、上报《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50-53号窗口);      4、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打入死亡人员工资卡或单位账户。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退休人员死亡家属领抚恤金申请

8. 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需要什么证明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一、抚恤金的基本特征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二、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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