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属于哪种冲突

2024-05-09

1.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属于哪种冲突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属于双趋冲突,即两个目标对个人有相同的吸引力,但无法同时实现,两者必择其一时的冲突。而动机冲突的类型有:双避冲突、双趋冲突、趋避冲突。具体如下:
1、双趋冲突:两个目标对个人有相同的吸引力,但无法同时实现,两者必择其一时的冲突,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双避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受到两种威胁,产生同等程度的逃避动机,但迫于形势只能择其一时的冲突,如前有狼、后有虎。
3、趋避冲突:指人对同一事物同时产生相矛盾的动机,既向往得到它,又想拒绝避开它,如好吃糖的人既想吃它,又怕引起肥胖。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属于哪种冲突

2.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属于什么冲突

双趋冲突。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应当如何取舍。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属于双趋冲突。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应当如何取舍。
  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

3.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怎样看待这种观点?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怎样看待这种观点?

4. 动机冲突有多种形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心理状态属于

动机冲突常见的形式有四种:
(一)惩罚冲突
惩罚冲突是指两个动机,一个违反自己的意愿,一个符合自己的意愿,但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动机,必定受到惩罚的冲突。上述小王被老师罚抄十篇文章是违反他意愿的,去打乒乓球符合他的意愿,但必定受到惩罚,这就是惩罚冲突。
(二)双趋冲突
双趋冲突即两个同样诱人的动机迫于情势,只能舍去一个才可能得到另一个。如跳槽到一间位高薪少的公司好呢?还是去一间薪金高、位置不一定稳固的公司好呢?“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三)双避冲突
双避冲突即面临两个都不令人喜欢或具有威胁性的目的时,迫于情势,只能选择其一,才可避免另一个。如无意中触犯卫生条例,被罚扫街,当然,也可以选择罚款。
(四)趋避冲突
趋避冲突是指个体面临一个目的,既有吸引力,又有排斥力,既想趋近,又想避开的冲突形式。趋近是为“利”或“得”,但又需顾忌“害”或“失”。避开时是为躲避“害”或“失”,但又想得到“利”或“得”,如想吃盛宴又怕发胖;想结婚又怕负担;想向对方示爱又怕碰钉子等,都是典型的趋避冲突。
你提到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心理动机冲突属于“双趋冲突”。

5. 熊和鱼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熊和鱼掌不可兼得的意思简述

1、熊和鱼掌不可兼得的意思是两个好东西不能都得到,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2、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熊和鱼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熊和鱼掌不可兼得的意思简述

6. 如何解释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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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啥呢,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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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呢,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8. 什么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
要得到熊掌必须以鱼为诱饵。要得到鱼,就得赶走熊(失去熊掌)。故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出处:
《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相关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相关译文:
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人不能太贪心,事情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放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