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实际成立的协会社团如何在民政部登记

2024-05-20

1. 对于已经实际成立的协会社团如何在民政部登记

  1、确定所要注册的社团在名称和内容性质上还没有被注册;
  2、目前已有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3、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场地;
  4、要有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复。
  一般注册地方性质的社团相对要容易些,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即可。若是注册国家级的,要求较严格,程序复杂。
  现在大多的注册社团在注册前,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甚至有了一定的影响,然后才去注册,这样更容易些。另外一般要有挂靠单位,如音乐的话你可以挂靠在体育局或文化局等相关的文体单位。
  还有就是社团不允许有经营性收入,这点很重要。
具体可以到民政部网站了解。

对于已经实际成立的协会社团如何在民政部登记

2. 是否所有的社团都要在民政局备案

成立社会团体是一定要到民政部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天: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的责任
第一、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其原始财产由发起人承担。
《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必要的财产;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第二、发起人出资视为捐赠,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的捐赠财产的承诺书;
《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由此可知,发起人对出资的财产是一种捐赠,出资后就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二、发起人成立组织的责任
第一、承担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材料的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
《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基金会的,由发起人提交相关文件,申请登记。
第二、筹备期间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对责任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活动负责。
社会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募捐信息;《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得以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申请无关的活动。

3. 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1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如果愿意按《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社团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团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这是最新的21个名单: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发布时间: 2006年8月26日 
文件名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
    一、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4. 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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