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2024-05-10

1.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2.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1、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2、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3.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产农产品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制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

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3.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4.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
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国家有非常明确的免征增值税项目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4.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我国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有一下几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5.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减免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主要减免税规定归类并列表如下:
第一组知识点:农业类——与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相关的优惠
项目具体规定
自产农产品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
农业生产资料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饲料(不含宠物饲料)
(二)其他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含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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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6.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您好~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1、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2、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3、古老书籍。4、直接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培训的进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5、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6、由伤残人的机构直接进口供伤残人常用的物件。7、市场销售的自身使用过的物件。8、国防制造业企业、部队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单位隶属公司和一般公司制造的要求的军警用具。【摘要】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提问】
您好~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1、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2、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3、古老书籍。4、直接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培训的进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5、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6、由伤残人的机构直接进口供伤残人常用的物件。7、市场销售的自身使用过的物件。8、国防制造业企业、部队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单位隶属公司和一般公司制造的要求的军警用具。【回答】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回答】

7.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8. 增值税免税项目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