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2024-04-27

1. 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从土地分类看,其应为2建设用地中的28特殊用地282墓葬地;从城市用地分类看,其属于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U6殡葬设施用地。如果是古墓,新标准中应该为A7,文物保护用地,在镇规划标准中为C3文体科技用地。殡葬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2. 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法律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从土地分类看,其应为2建设用地中的28特殊用地282墓葬地;从城市用地分类看,其属于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U6殡葬设施用地。如果是古墓,新标准中应该为A7,文物保护用地,在镇规划标准中为C3文体科技用地。殡葬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 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从土地分类看,其应为2建设用地中的28特殊用地282墓葬地;从城市用地分类看,其属于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U6殡葬设施用地。如果是古墓,新标准中应该为
A7,文物保护用地,在镇规划标准中为C3文体科技用地。殡葬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
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工业用地
M、物流仓储用地
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公用设施用地
U、绿地与广场用地G。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最高年限是多少
屋土地使用年限应为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商务金融用地和商业用地有区别吗
1、定义不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的土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2、范围不同商业用地:只是商务用地的一种类型,具体有商店、商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业、餐饮旅游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4. 殡葬用地

法律分析:殡葬用地是城市用地中必不可少的类型之一,它是指对死者遗体或骨灰进行存放而占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5. 殡葬用地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殡葬用地的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有商业用地规定期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教育卫生用地期限为50年,殡葬应用地使用期限应当是40年,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国家规定,耕地,林地,公园道路两侧不准建造墓地,应当迁出或者不留坟头。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殡葬用地出让年限是多久?按照全国土地分类,殡葬用地属于特殊用地中的墓葬地。一般来说,对于公益性墓葬地,可以参照住宅地进行评估,对于赢利性墓葬地,参照商业地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殡葬用地的出让方式,根据规定,盈利性质的墓地出让年限为40年,应当严格控制墓地面积,允许埋葬骨灰,以不占耕地为原则,殡葬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墓地不能在水库河流附近以及水资源保护区建造,铁路或者公路两侧不能建造墓地。

殡葬用地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6. 殡仪馆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殡仪馆属于建设用地中特殊用地——墓葬地范畴。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作为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殡仪馆的用地,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使用中可享受国家划拨土地政策。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8大类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7. 公墓用地性质

法律分析: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用地性质

8. 殡葬用地的用地性质

法律分析:从城市规划角度界定的用地性质来看,殡葬用地被界定为商业大类,其用地性质与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用地划归一个小类,明显属于商服用地的范畴。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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